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其他協同行為”的認定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其他協同行為”的認定。
【內容導航】:
1.價格性“其他協同行為”的認定
2.非價格性“其他協同行為”的認定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一章反壟斷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壟斷協議的內容。
【知識點】:“其他協同行為”的認定
1.價格性“其他協同行為”的認定
根據《反價格壟斷規定》,對于價格壟斷協議中的“其他協同行為”的認定,應當依據下列因素:(1)經營者的價格行為具有一致性;(2)經營者進行過意思聯絡。認定協同行為還應考慮市場結構和市場變化等情況。
2.非價格性“其他協同行為”的認定
根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禁止壟斷協議行為的規定》,“其他協同行為”是指,經營者雖未明確訂立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的協議或者決定,但實質上存在協調一致的行為。認定其他協同行為,應當考慮下列因素:(1)經營者的市場行為是否具有一致性;(2)經營者之間是否進行過意思聯絡或者信息交流;(3)經營者能否對一致行為作出合理的解釋。此外,認定其他協同行為,還應當考慮相關市場的結構情況、競爭狀況、市場變化情況、行業情況等。
責任編輯:roro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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