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
【內容導航】:
1.產權登記的范圍
2.產權登記的管轄
3.產權變動登記
4.產權注銷登記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章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第八單元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金融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管理
1.產權登記的范圍
在我國境內或境外設立的金融類企業,其實收資本包括“國家資本和國有法人資本”的,應當辦理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2.產權登記的管轄
(1)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登記和管理機關為同級財政部門。
【相關鏈接】非金融類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機關是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
(2)兩個及兩個以上國有資本出資人共同投資設立的金融類企業,按國有資本額最大的出資人的產權歸屬關系確定產權登記的主管財政部門。如果國有資本各出資人出資額相等,則按推舉的出資人的產權歸屬關系確定產權登記的主管財政部門,其余出資人出具產權登記委托書。
3.產權變動登記
(1)名稱、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改變;
(2)組織形式、管理級次發生變動;
(3)國有資本出資人發生變動;
(4)國有資本額發生增減變動;
(5)因其他出資人的出資額發生變動,造成國有資本持股比例發生5%以上(含5%)變化的;
(6)主管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變動情形。
4.產權注銷登記
(1)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2)轉讓全部國有產權或者改制后不再設置國有股權;
(3)由金融類國有企業轉變為非金融類國有企業;
(4)主管財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需要注銷國有資產產權的情形
責任編輯:roroao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
- 下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金融企業國有資產轉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