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內容導航】:
1.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二單元首發股票的內容。
【知識點】: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
1.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2.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3.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4.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5.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6.發行人應當主要經營一種業務,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及環境保護政策。
7.發行人最近2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8.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9.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以及嚴重影響公司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10.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應當建立健全股東投票計票制度,建立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切實保障投資者依法行使收益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等股東權利。
11.發行人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財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發行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12.發行人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能夠合理保證公司運行效率、合法合規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冊會計師出具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13.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忠實、勤勉,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14.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內不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違法行為;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最近3年內不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的情形。
15.發行人募集資金應當用于主營業務,并有明確的用途。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方向應當與發行人現有生產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管理能力及未來資本支出規劃等相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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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 |
在創業板上市 |
成立滿3年的規定 |
(1)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3年以上 (2)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
注冊資本/股東的出資 |
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 |
股權清晰 |
發行人的股權清晰,控股股東和受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所持發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 |
業務獨立 |
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允的關聯交易 | |
審計報告 |
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 |
內控制度 |
由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內部控制鑒證報告 | |
公司治理結構 |
發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依法建立健全了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以及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等制度 | |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
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資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被中國證監會采取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3年內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或者最近1年內受到證券交易所公開譴責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者涉嫌違法違規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的 | |
未彌補虧損 |
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 |
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
最近3年內 |
最近2年內 |
股本總額/3000萬元 |
“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
“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 |
盈利能力 |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 |
最近2年連續盈利,最近2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1000萬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營業收入不少于5000萬元 |
凈資產 |
最近一期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
最近一期期末凈資產不少于2000萬元 |
法定障礙 (1)最近3年內有重大違法行為 (2)最近3年內存在未經法定機關核準,擅自公開或者變相公開發行證券,或者有關違法行為雖然發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處于持續狀態 |
發行人 |
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 |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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