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處理
【東奧小編】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基礎備考期,是全面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基礎考點: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處理。
【內容導航】:
1.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處理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第二單元有限合伙企業的內容。
【知識點】: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處理
1.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
2.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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