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商務部的核準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商務部的核準。
【內容導航】:
1.核準權限
2.不予核準的情形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對外直接投資核準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商務部的核準
1.核準權限
(1)中央企業總部報商務部核準,地方企業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核準。
(2)兩個以上企業共同投資設立境外企業,應當由相對最大股東在征求其他投資方書面同意后負責辦理核準手續。
2.不予核準的情形
企業境外投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商務部和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不予核準:
(1)危害我國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或者違反我國法律法規;
(2)損害我國與有關國家(地區)關系;
(3)可能違反我國對外締結的國際條約;
(4)涉及我國禁止出口的技術和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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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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