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股東資格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股東資格。
【內容導航】:
1.股東資格的認定
2.股東資格的繼承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第二單元股東權利的內容。
【知識點】:股東資格
1.股東資格的認定
(1)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2)未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2.股東資格的繼承
在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
【解釋】該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無論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公司章程沒有規定的情況下,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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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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