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內容導航】:
1.《合同法》的規定
2.司法解釋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單元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
【知識點】:融資租賃合同的認定及效力
1.《合同法》的規定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司法解釋
(1)承租人將其自有物出賣給出租人,再通過融資租賃合同將租賃物從出租人處租回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承租人和出賣人系同一人為由認定不構成融資租賃法律關系。
(2)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對于租賃物的經營使用應當取得行政許可的,人民法院不應僅以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許可為由認定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3)出租人轉讓其在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受讓方以此為由請求解除或者變更融資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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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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