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物權的取得方式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物權的取得方式。
【內容導航】:
1.原始取得
2.繼受取得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一單元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的內容。
【知識點】:物權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所謂物權的原始取得,是指物權的取得非自他人之手繼受而來。包括生產、收取孳息、沒收、添附、先占和善意取得等。
2.繼受取得
繼受取得的典型形式是基于“法律行為”(如買賣、贈與、互易),也可基于法律行為之外的方式(如繼承)。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物權法的基本原則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