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物的種類
【小編導言】現階段進入2015年注會預習備考期,是梳理考點的寶貴時期,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經濟法》預習考點:物的種類。
【內容導航】:
1.動產與不動產
2.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
3.主物與從物
4.原物與孳息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第一單元物權法律制度概述的內容。
【知識點】:物的種類
1.動產與不動產
(1)動產的物權變動以交付為原則,不動產則須登記。
(2)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2.可替代物與不可替代物
交易客體為可替代物(如可口可樂)時,可以同類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齊白石的字畫)一旦發生損害就只能轉化為金錢賠償。
3.主物與從物
【解釋】認定主物、從物關系,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獨立;(2)二者在經濟用途上存在主、從關系:A物脫離B物,不損害A物的獨立用途,則A物為主物;B物脫離A物,喪失其本來的用途,則B物為從物。
4.原物與孳息
孳息是獨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屬于兩個物,因此尚在母牛身體里的小牛屬于母牛的組成部分,不屬于孳息。(2009年多選題)
(1)天然孳息
一物之上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因該物產生的天然孳息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法定孳息
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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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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