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答疑精選: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好:
教材458頁中提到,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可是教材457頁中提到的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實際上市合營企業的一種,兒中外合資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啊。這樣不就矛盾了嗎?謝謝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您說的教材457頁中的內容,是2014年教材新增的內容,所以我們要根據新教材的規定來理解。咱們理解的時候就是:合營企業一般來說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但是也不全是,也有股份有限公司的情況,即中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您還有疑問,可以繼續追問,老師會盡快給您回復!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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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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