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答疑精選:關于財產轉讓
【東奧小編】2014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正式進入基礎復習階段,以下是東奧會計在線獨家提供的關于2014注會考試《經濟法》科目第十章企業國有資產法律制度的部分精彩答疑,供學員們參考復習,幫助大家進行查漏補缺。
【提問原題】:
原題:多項選擇題
國有獨資企業發生的下列事項中,除企業章程另有規定外,應當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的有( )。
A.發行債券
B.進行大額捐贈
C.分配企業利潤
D.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
正確答案:A, C
知識點: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
答案解析
(1)選項BD: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進行重大投資、為他人提供大額擔保、轉讓重大財產、進行大額捐贈,國有獨資企業由企業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董事會決定;(2)選項AC: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債券、分配利潤,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
【東奧注會學員提問】:
老師:
您好,在課件中,轉讓重大財產,由企業負責人或重事會決定,而轉讓國有資產,由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決定,請問轉讓國有資產和轉讓重大財產怎么區分?謝謝。
【東奧會計在線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國有資產轉讓,是指依法將國家對企業的出資所形成的權益轉移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而不是各項具體財產。
轉讓重大財產,轉讓的是具體的財產,如設備、廠房等。
具體區別請您參閱教材371頁倒數第1段,該段內容對兩者進行了詳細介紹。如有不理解的可以繼續提問,老師一定會盡快給您解答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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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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