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
【內容導航】:
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九章票據與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第三單元非票據結算方式的內容。
【知識點】: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
(一)銀行賬戶的開立
1.核準類賬戶
(1)基本存款賬戶;
(2)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
(3)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4)QFII專用存款賬戶。
2.備案類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
(2)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3)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
(4)其他專用存款賬戶。
(二)不同賬戶的具體規定
1.基本存款賬戶
(1)存款人工資、獎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2)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包括但不限于: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異地常設機構、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2.一般存款賬戶
(1)一般存款賬戶用于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
(2)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3.臨時存款賬戶
(1)存款人有下列情況的,可以申請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①設立臨時機構;
②異地臨時經營活動;
③注冊驗資;
④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機構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
(2)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最長不得超過2年。
4.異地銀行結算賬戶
(1)營業執照注冊地與經營地不在同一行政區域(跨省、市、縣)需要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
(2)辦理異地借款和其他結算需要開立一般存款賬戶的;
(3)存款人因附屬的非獨立核算單位或派出機構發生的收入匯繳或業務支出需要開立專用存款賬戶的;
(4)異地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臨時存款賬戶的;
(5)自然人根據需要在異地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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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蜜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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