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股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股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
【內容導航】:
1.退市風險警示
2.暫停上市
3.終止上市
4.退市整理期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第三單元股票的上市的內容。
【知識點】:股票暫停上市和終止上市
2012年,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分別修改了《股票上市規則》,2013教材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上市規則》),對此進行了詳盡介紹。
1.退市風險警示
當上市公司出現財務狀況異常或者其他異常情況,導致其股票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或者投資者難以判斷公司前景,投資權益可能受到損害的,證券交易所將對該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特別處理包括警示存在終止上市風險的特別處理(退市風險警示)和其他特別處理措施:(1)對于退市風險警示,在公司股票簡稱前冠以“*ST”字樣;(2)其他特別處理的措施則冠以“ST”字樣,以區別于其他股票;(3)股票報價的日漲跌幅限制為5%。
《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對其股票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連續為負值。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為負值。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萬元。
(4)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6)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2個月。
(7)公司可能被解散。
(8)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9)因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公司在規定的1個月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并獲得本所同意。
(10)本所規定的其他情況。
【解釋1】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條件,是指社會公眾股東持有的股份20個交易日低于公司總股本的25%;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低于公司總股本的10%。
【解釋2】上述社會公眾股東,是指不包括下列股東的上市公司其他股東:(1)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聯人。
2.暫停上市
《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1)因最近兩個會計年度的“凈利潤”連續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連續為負值,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繼續為負值。
(2)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為負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為負值,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期末凈資產繼續為負值。
(3)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低于1000萬元,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營業收入繼續低于1000萬元。
(4)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者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5)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大會計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而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在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6)因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在2個月內仍未披露應披露的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7)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3000萬元)。
(8)因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其股票被實施停牌后,未在停牌后1個月內向本所提交解決股權分布問題的方案,或者提交了方案但未獲本所同意,或者因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其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后,公司在6個月內其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9)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10)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3.終止上市
《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
(1)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相關標準,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存在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凈利潤孰低者)為負值、期末凈資產為負值、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或者被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等四種情形之一。
(2)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或者審計意見類型觸及相關標準,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內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
(3)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觸及標準,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公司在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
(4)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觸及標準,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公司在2個月內仍未按要求披露相關定期報告。
(5)在本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5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
(6)在本所僅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本所交易系統連續1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實現的累計股票成交量低于100萬股,或者連續20個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停牌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于股票面值。
(7)在本所既發行A股股票又發行B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其A、B股股票的成交量或者收盤價同時觸及上述第(5)項和第(6)項規定的標準。
(8)公司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本所規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9)因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觸及標準,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公司在暫停上市6個月內股權分布仍不具備上市條件。
(10)上市公司或者收購人以終止股票上市為目的回購股份或者要約收購,在方案實施后,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11)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
(12)股東大會在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作出終止上市的決議。
(13)公司解散。
(14)公司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15)因凈利潤、凈資產、營業收入、審計意見類型觸及相關標準,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披露了最近一年的年度報告,但未在其后的5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16)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按要求改正財務會計報告中的重大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觸及標準,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公司在2個月內披露了按要求改正的財務會計報告,但未在其后的5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17)因未在規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觸及標準,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公司在2個月內披露了相關定期報告,但未在其后的5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18)因股本總額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或者股權分布發生變化不具備上市條件觸及標準,其股票被暫停上市后,公司股本總額在規定的期限內或者股權分布在6個月內重新具備上市條件,但未在其后的5個交易日內提出恢復上市申請。
(19)恢復上市申請未被受理。
(20)恢復上市申請未獲同意。
(21)本所認定的其他情形。
4.退市整理期
證券交易所對股票作出終止上市決定后,公司股票并非立即退市,現行《上市規則》還規定了一個緩沖階段——退市整理期。在證券交易所公告對上市公司股票作出終止上市的決定之日后的5個交易日屆滿的下一交易日起,公司股票進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為30個交易日。在退市整理期間,公司股票進入本所風險警示板交易。上市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屆滿后的次日終止上市,證券交易所對其予以摘牌。
上市公司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公司應當選擇并申請將其股票轉入全國性的場外交易市場、其他符合條件的區域性場所交易市場或者本所設立的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公司不申請的,證券交易所安排其股票在本交易所退市公司股份轉讓系統進行股份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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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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