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內容導航】:
1.以股東名義簽訂的合同
2.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單元公司的經營管理的內容。
【知識點】:公司設立階段的合同責任
1.以股東名義簽訂的合同
發起人為設立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對相對人而言,合同中載明的主體是發起人,所以原則上應當由發起人承擔合同責任。但是,公司成立后,對以發起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予以確認,或者已經實際享有合同權利或者履行合同義務,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
發起人以設立中的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證據證明發起人是為自己利益而簽訂該合同,且合同相對人對此是明知的,該合同責任不應當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擔,而應由發起人承擔。如果合同相對人不知道發起人是為自己利益而訂立合同,即為善意,則仍由公司承擔合同責任。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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