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誰是被告?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誰是被告。
【內容導航】:
1.誰是被告?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七單元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活動中的法律責任的內容。
【知識點】:誰是被告?
1.如果利害關系人未對被審計單位提起訴訟而直接對會計師事務所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對會計師事務所和被審計單位一并提起訴訟;利害關系人拒不起訴被審計單位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審計單位作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參加訴訟。
2.如果利害關系人對會計師事務所的分支機構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會計師事務所列為“共同被告”(而非第三人)參加訴訟。
【解釋】會計師事務所與其分支機構作為共同被告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分支機構的責任部分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3.如果利害關系人提出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或者出資不實、抽逃出資,且事后未補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出資人列為“第三人”(而非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會計師事務所法律責任的基本概念
- 下一篇文章: 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連帶還是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