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股東訴訟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股東訴訟。
【內容導航】:
1.股東代表(公司)訴訟
2.股東直接訴訟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二單元公司的股東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股東訴訟
1.股東代表(公司)訴訟
【解釋1】如果他人侵犯了“公司”利益,侵犯了“全體股東”的利益,“公司”應當作為原告對其提起訴訟。如果公司聘請的管理人員不對其提起訴訟,著急的是股東。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對其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股東代表公司提起訴訟。
【解釋2】哪個股東有資格代表公司提起訴訟?(1)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數量限制;(2)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是“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解釋3】以誰的名義提起訴訟?股東盡管是代表公司提起訴訟,但股東只能以自己的名義,而不能以公司的名義對被告提起訴訟。
【解釋4】股東能否不通過董事會、監事會而直接對被告提起訴訟?既然被告侵犯的是公司利益,一般情況下應當由董事會、監事會出面,以公司的名義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監事會不管,股東可以先書面請求董事會、監事會來管。只有董事會、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才能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簡而言之,除非情況緊急,股東必須先找董事會、監事會,只有他們明確拒絕或者超過30日遲遲不動的情況下,股東才不得不親自出馬。
【解釋5】盯住是誰侵犯了公司利益,是公司內部的董事、監事,還是公司以外的他人?
(1)內部人給公司造成損失
、佟岸、高級管理人員”侵犯公司利益:找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凇氨O事”侵犯公司利益:找董事會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公司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利益
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監事會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董事會、監事會收到股東的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直接訴訟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直接作為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解釋1】股東代表訴訟(間接訴訟)的前提條件是他人侵犯了“公司”利益(全體股東的利益),股東直接訴訟的前提條件是他人侵犯了“個別”股東的利益。
【解釋2】利益受到侵犯的個別股東,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解釋3】該股東無須先找公司的董事會、監事會,可直接提起訴訟。
東奧網站發布的知識點由于內容及時更新的需要發布的是往年教材內容,需要查詢最新知識點內容的考生請參考2014《輕松過關》系列參考書及相關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股東權利
- 下一篇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