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內容導航】:
1.合伙人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一單元個人獨資企業與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1)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解釋】普通合伙企業的合伙人為2人以上,法律并未規定最高限額。
(2)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有限合伙人的,應當解散;有限合伙企業僅剩普通合伙人的,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2007年案例分析題)
(3)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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