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承攬合同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承攬合同。
【內容導航】:
1.第三人
2.隨時解除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八單元其他合同的內容。
【知識點】:承攬合同
1.第三人
(1)承攬人將其承攬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未經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攬人可以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
【解釋】(1)主要工作:同意;(2)輔助工作:可以不經同意。
2.隨時解除(2001年案例分析題)
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承攬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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