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保證的其他規定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保證的其他規定。
【內容導航】:
(1)保證的其他規定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合同的擔保的內容。
【知識點】:保證的其他規定
(1)第三人向債權人保證監督支付專款專用的,未盡監督義務造成資金流失的,應當對流失的資金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2)保證人對債務人的注冊資金提供保證,如果債務人的實際投資與注冊資金不符,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保證人在注冊資金不足或者抽逃轉移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后,不得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抗辯。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 上一篇文章: 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保證人不承擔責任的情形
- 下一篇文章: 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