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保證、抵押并存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xiàn)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jīng)濟法》基礎考點:保證、抵押并存。
【內容導航】:
(1)保證、抵押并存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經(jīng)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合同的擔保的內容。
【知識點】:保證、抵押并存
(1)物保由主債務人提供:先主后次
債權人應當首先執(zhí)行主債務人提供的物保,保證人在物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沒有先后順序
①債權人可以執(zhí)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②在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況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則只能向主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另外一個擔保人追償。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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