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共同保證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共同保證。
【內容導航】:
(1)按份共同保證
(2)連帶共同保證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單元合同的擔保的內容。
【知識點】:共同保證
根據保證人是否約定了各自承擔的擔保份額,可以將共同保證分為按份共同保證和連帶共同保證。
(1)按份共同保證
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按份額對主債務承擔保證義務。
【解釋】按份共同保證中的“按份”是指“保證人與債權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份額,該約定對債權人有約束力。
(2)連帶共同保證
、龠B帶共同保證是各保證人約定均對全部主債務承擔擔保義務或者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沒有約定所承擔保證份額的共同保證。
②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已經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或者要求承擔連帶責任的其他保證人清償其應當承擔的份額。
【解釋】連帶共同保證的“連帶”是“保證人之間”的連帶。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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