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階段測試題:訴訟時效中斷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復習2014《經濟法》考點:訴訟時效中斷,以下是相關練習題,供考生們進行自我測試。
【單選題】:
下列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甲欠乙10萬元到期未還,乙要求甲先清償8萬元,乙的行為僅導致8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B.甲和乙對丙因共同侵權而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10萬元,丙要求甲承擔8萬元,丙的行為導致甲和乙對丙負擔的連帶債務訴訟時效均中斷
C.乙欠甲8萬元到期未還,丙欠乙10萬元到期未還,甲對丙提起代位權訴訟,甲的行為不會導致丙對乙的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D.乙欠甲10萬元,甲將該債權轉讓給丙,自甲與丙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之日起,乙的10萬元債務訴訟時效中斷
【東奧會計在線解答】:
【答案】B
【解析】(1)選項A:權利人對同一債權的部分債權(8萬元)主張權利,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及于剩余債權(2萬元),但權利人明確表示放棄剩余債權的情形除外;(2)選項B:對于連帶債權人、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發生訴訟時效中斷效力的事由,應當認定對其他連帶債權人、連帶債務人也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3)選項C: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應當認定對債權人的債權和債務人的債權均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4)選項D:債權轉讓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之日”(而非甲與丙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之日)起中斷。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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