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小編導言】2014年注冊會計師報名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25日,現階段進入2014注會基礎備考期,是打牢基礎的重要階段,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經濟法》基礎考點: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內容導航】:
1.訴訟時效的種類
2.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科目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第三單元訴訟時效制度的內容。
【知識點】:訴訟時效的種類與起算
1.訴訟時效的種類
(1)普通訴訟時效:2年
(2)短期訴訟時效:1年
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②出售質量不合格產品未聲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毀損的。
(3)長期訴訟時效:4年
①涉外貨物買賣合同爭議;
②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
(4)最長訴訟時效:20年
2.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
(1)附條件的或附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或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約定有履行期限的債的請求權,從清償期限屆滿之日起算;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3)未約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的債的請求權,依照《合同法》的規定可以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不能確定履行期限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但債務人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其主張權利之時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債務人明確表示不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
(4)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者損害時起算。人身傷害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發現,后經檢查確診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解釋】對于這類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計算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時,必須要求請求權人知道侵害事實和加害人。
(5)請求他人不作為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為義務時起算。
(6)國家賠償的訴訟時效的起算,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算。
(7)合同被撤銷后,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從合同“被撤銷之日”起計算。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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