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經濟法》階段測試題: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復習2014《經濟法》考點: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以下是相關練習題,供考生們進行自我測試。
【單選題】:
下列關于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表述中,錯誤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B.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十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D.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東奧會計在線解答】:
【答案】C
【解析】(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3)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或者16-18周歲但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人。本題的關鍵在于:不滿10周歲(不含10周歲)的未成年人才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而選項C“10周歲以下”是指“小于或者等于10周歲”,因此選項C肯定錯誤。至于選項B并非的正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剔除掉選項A的特殊規定,剩下的才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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