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合同的債務承擔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經(jīng)濟法》高頻考點:合同的債務承擔。本考點屬于《經(jīng)濟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節(jié)合同的訂立的內(nèi)容。
【內(nèi)容導航】:
1.合同的債務承擔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掌握本考點。2011年出過單選題。
【高頻考點】:合同的債務承擔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jīng)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解釋】(1)對于免責的債務承擔,如債務人將其合同義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jīng)債權人同意。經(jīng)債權人同意后,原債務人將“徹底”退出原合同關系(即徹底免責),談不上原債務人與新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問題;(2)對于并存的債務承擔(即第三人以擔保為目的加入債的關系)并不使得原債務人脫離債的關系,因此,原則上不以債權人的同意為必要。
【相關鏈接1】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jīng)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相關鏈接2】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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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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