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重要知識點:會計師在不實出資中的責任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學習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會計師在不實出資中的責任。
公司法名片:公司法是規定各類公司的設立、活動、解散及其他對外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市場的主體法。其意義:鼓勵投資創業;強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強對債人的保護;加強對中小股東利益的保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和職工保護措施。
【內容導航】:
1.連帶責任
2.補充責任
3.免責事由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第五章公司法律制度第三節公司的設立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會計師在不實出資中的責任
1.連帶責任
在會計師與出資人“惡意串通或者明知”出資不實而出具驗資報告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補充責任
當會計師事務所因“過失”出具不實報告,并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其過失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3.免責事由
當會計師事務所能夠證明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已經遵照驗資程序進行審核并出具報告,但被驗資單位在注冊登記后抽逃資金;
(2)為登記時未出資或者未足額出資的出資人出具不實報告,但出資人在登記后已補足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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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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