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重要知識點: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責任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學習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責任。
合同法名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只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容導航】:
1、擔保合同無效
2、主合同解除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三節合同的擔保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擔保合同的效力與擔保責任
1.擔保合同無效(2003年單選題)
(1)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
①債權人無過錯的,由債務人和擔保人對主合同債權人的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趥鶛嗳恕H擞羞^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2。
(2)主合同無效而導致擔保合同無效
、贀H藷o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趽H擞羞^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部分的1/3。
(3)擔保人因無效擔保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或者在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解除:擔保合同仍然有效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承擔擔保責任,除非擔保合同另有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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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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