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合同的效力
【東奧小編】我們一起學習201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重要知識點:合同的效力。本知識點在2007年和2009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科目出過案例分析題,在2012年注會考試中還出過單選題,是非常重要的內容,請考生們一定要將本知識點全面掌握。
合同法名片: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范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反合同的責任及各類有名合同等問題。在我國,合同法并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只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內容導航】:
1、合同的生效
2、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一節合同的訂立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原則上自成立時生效。如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金融機構貸款的借款合同等。
2.實踐合同
(1)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為實踐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3.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4.應當登記備案,但登記備案并非合同的生效要件
(1)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2009年新制度案例分析題)
(2)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但該登記備案手續并非合同生效條件,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對“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實行合同登記制度。但是,該技術進出口合同自依法成立時生效,不以登記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
5.經許可合同才生效
對“限制進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技術進出口經許可的,由商務部頒發技術進出口許可證,該技術進出口合同自許可證“頒發”之日起生效。
6.經批準合同才生效
當事人在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等過程中訂立的合同,依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經外商投資企業審批機關批準后才生效的,自批準之日起生效;未經批準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當事人請求確認該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具體內容見第11章)
7.多重買賣合同
出賣人就同一標的物訂立多重買賣合同,如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規定的無效情形,買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請求追究出賣人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
(1)直接有效
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2)效力待定
①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
②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③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解釋】催告權中的相對人是否善意沒有限制,但撤銷權中的相對人必須善意。
2.無權代理(2007年多選題、2009年新制度多選題)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1)本人的追認權
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2)相對人的催告權和撤銷權
①催告權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②撤銷權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解釋1】撤銷權的行使有兩個條件:(1)只有“善意相對人”才可以行使撤銷權;(2)撤銷權的行使必須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認權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經行使了追認權,則代理行為確定有效,此時善意相對人不能行使撤銷權。
【解釋2】只有“善意”相對人才可以行使撤銷權;而相對人無論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權。
【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善意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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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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