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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至20日,是時候進入備考狀態!以下是2013年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習題,注會起跑,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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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第三章物權法第二節不動產的物權變動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不動產登記制度
1.土地登記與房屋登記(2013年新增)
(1)土地登記的登記機構是土地管理部門。
(2)房屋登記的登記機構是房屋管理部門。
2.土地總登記、初始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與注銷登記(2013年新增)
(1)土地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內全部土地或者特定區域內土地進行的“全面”登記。在初始登記之前,須作土地總登記。對土地進行總登記之后,具體土地權利的取得、變更或者消滅才有可能進行登記。
(2)初始登記,是指首次將“具體土地”權利登入登記簿的行為。
(3)變更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人發生改變,或者因土地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內容發生變更而進行的登記;
(4)注銷登記,是指因土地權利的消滅而進行的登記。
【解釋】(1)房屋登記談不上總登記;(2)土地的變更登記包括權利主體的變更與內容的變更,房屋登記則將二者拆開,分別對應轉移登記(權利主體的變更)與變更登記(權利內容的變更)。
3.更正登記與異議登記
(1)更正登記
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登記。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書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證據證明登記確有錯誤的,登記機構應當予以更正。
(2)異議登記
如果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異議登記。登記機構予以異議登記的,申請人在異議登記之日起15日內不起訴,異議登記失效。異議登記不當,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向申請人請求損害賠償。
【解釋】異議登記使得登記簿上所記載的權利失去正確性推定的效力,異議登記后,第三人不得主張基于登記而產生的公信力(不適用于善意取得)。
4.預告登記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
(1)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2)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3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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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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