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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冊會計師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0日至4月26日,是時候進入備考狀態!以下是2013年注會考試重要知識點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的具體內容和相關習題,注會起跑,你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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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識點屬于《經濟法》第三章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第一節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概述的內容。
【重要知識點】: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方式
1.現金
(1)中方投資者以人民幣繳付出資;外方投資者以外幣繳付出資,經審批機關批準,外國投資者也可以用其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2)外國投資者可以合法獲得的境外人民幣依法在中國境內開展直接投資。
2.實物、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
(1)中外投資者用于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必須是自己所有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
(2)僅通過許可證協議方式取得的技術使用權,不得用來出資。
(3)以實物、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出資的,其作價由中外投資各方協商確定,或者聘請中外投資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評定。
(4)“外方投資者”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或專有技術,應報審批機關“批準”。
3.場地使用權
(1)如果中方投資者未用場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則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向中國政府繳納場地使用費;中方投資者以場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其作價金額應與取得同類場地使用權所應繳納的場地使用費相同(而非由中外投資各方協商確定或者聘請第三者評定)。
(2)場地使用費標準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并向商務部和國家土地主管部門“備案”。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年內不調整;以后隨著經濟的發展、供需情況的變化和地理環境條件的變化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于3年。場地使用權作為中國合營者出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
(3)合營企業按照規定取得的場地使用權,其場地使用費應當按照合同規定的用地時間從開始之日起按年繳納,第一日歷年用地時間超過半年的按半年計算;不足半年的免繳。
4.中外投資者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外商投資企業的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設備以及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出資,也不得以外商投資企業或者投資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提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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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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