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預習知識點:公司治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預習知識點:公司治理。
【內容導航】:
(一)公司治理概念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

本知識點屬于《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第六章風險管理框架下的內部控制第六節風險管理、 內部控制與公司治理的內容。
【知識點】:公司治理
(一)公司治理概念
公司治理是用來管理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決定并控制企業戰略方向和業績的一套機制。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尋找各種方法確保有效地制定戰略決策,管理潛在利益沖突的各方之間秩序的一種方式。公司治理反映了企業的文化、政策、如何處理利益相關者之間的關系及其價值觀。
【相關鏈接】公司治理
從公司治理的產生和發展來看,公司治理可以分為狹義的公司治理和廣義的公司治理兩個層次。
狹義的公司治理,是指所有者(主要是股東)對經營者的一種監督與制衡機制,即通過一種制度安排,來合理地界定和配置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權利與責任關系。公司治理的目標是保證股東利益的最大化。其主要特點是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及經理層所構成的公司治理結構。
廣義的公司治理是指通過一整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內部的或外部的制度來協調公司與所有利益相關者之間(股東、債權人、職工、潛在的投資者等)的利益關系,以保證公司決策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從而最終維護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公司治理的本質是理順決策權、管理權和監督權之間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的關系,保證企業在有效監督下高效運作,最大限度地保證企業的健康發展和股東的利益。
(二)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
有效的公司治理原則主要包括:
1.建立完善的組織結構;
2.明確董事會的角色和責任;
3.提倡正直及道德行為;
4.維護財務報告的誠信及外部審計的獨立性;
5.及時披露信息和提高透明度;
6.鼓勵建立內部審計部門;
7.尊重股東的權利;
8.確認利益相關者的合法權益;
9.鼓勵提升業績;
10.公平的薪酬和責任。
董事會中大部分成員應當是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只在上市公司擔任獨立董事之外不再擔任該公司任何其他職務,并與上市公司及其大股東之間不存在妨礙其獨立做出客觀判斷的利害 關系的董事。
獨立董事的職責可以分為四種不同的角色,即戰略角色、監督或績效角色、風險角色和人事管理角色。
董事會主席和首席執行官之間的分工應 經過董事會的同意,并記錄在一份職責聲明中。首席執行官不應該兼任同一家公司的董事會主席。
董事會主席必須每年在年度股東大會和股東特別大會上以董事會主席聲明的形式向股東致函。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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