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高頻考點:內部控制評價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3《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高頻考點:內部控制評價。本考點屬于《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第六章風險管理框架下的內部控制第五節內部控制評價與審計的內容。
【內容導航】:
1.內部控制評價應當遵循的原則
2.內部控制評價的內容
3.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
【考頻分析】:
考頻:★★
復習程度:熟悉掌握本考點。
【高頻考點】:內部控制評價
內部控制評價是指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形成評價結論、出具評價報告的過程。在企業內部控制實務中,內部控制評價是極為重要的一環。
企業董事會應當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一)內部控制評價應當遵循的原則
根據《評價指引》的要求,內部控制評價應遵循以下三個原則:
1.全面性原則。評價工作應當包括內部控制的設計與運行,涵蓋企業及其所屬單位的各種業務和事項。
2.重要性原則。評價工作應當在全面評價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單位、重大業務事項和高風險領域。
3.客觀性原則。評價工作應當準確地揭示經營管理的風險狀況,如實反映內部控制設計與運行的有效性。
(二)內部控制評價的內容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對內部控制評價內容的有關規定,是我國內部控制規范體系建設的一大創新。要求企業根據《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以及本企業的內部控制制度,圍繞內部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內部監督等要素,對內部控制有效性進行全面評價,包括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和非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
(三)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
1.制定評價控制方案。(1)能夠獨立行使對內部控制系統建立與運行過程及結果進行監督的權力;(2)具備與監督和評價內部控制系統相適應的專業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3)與企業其他職能機構就監督與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方面應當保持協調一致,在工作中相互配合、相互制約;(4)能夠得到企業董事會和經理層的支持,通常直接接受董事會及其 審計委員會的領導和監事會的監督,有足夠的權威性來保證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順利開展。
2.組成評價工作組。評價工作組成員應具備獨立性、業務勝任能力和職業道德素養及吸收企 業內部相關機構熟悉情況、參與日常監控的負責人或業務骨干參加。如果企業決定利用外聘會計師事務所為其提供內部控制評價服務,根據《基本規范》的要求,該事務所不應同時為企業提供內部控制的審計服務。
3.實施評價工作與測試。
(1)了解公司層面基本情況。
(2)了解各業務層面的主要流程及風險。評價工作組可審閱的內控流程文檔可能有:
風險控制矩陣文檔、流程圖文檔、審批權限表文檔。
(3)確定檢査評價范圍和重點。
(4)開展現場檢査測試。
4.認定內部控制缺陷。
(1)內部控制缺陷的分類
①按照內部控制缺陷的本質分類:內部控制缺陷分為設計缺陷和運行缺陷。
②按照內部控制缺陷的嚴重程度分類:內部控制缺陷分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2)內部控制缺陷的認定程序與整改
對于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整改方案,應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或經理層報告并審定。如果出現不適合向經理層報告的情形,例如,存在與管理層舞弊相關的內部控制缺陷,內部控制評價組應當直接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重要缺陷并不影響企業內部控制的整體有效性,但是應當引起董事會和管理層的重視。對于一般缺陷,可以與企業管理層報告,并視情況考慮是否需要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監事會報告。
5.匯總評價結果。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組應當建立評價質量交叉復核制度,有關評價報告應由評價工作組負責人嚴格審核確認,與被評價單位進行通報,在提交內部控制評價部門或機構前得到被評價單位相關責任人簽字確認。如果在評價工作中發現的所有差異,如穿行測試及控制測試中發現的與訪談 結果的差異、與流程手冊的差異,也應在匯總中適當的記錄。
重大缺陷應當由董事會予以最終認定。企業對于認定的重大缺陷,應當及時采取應對策 略,切實將風險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內,并追究有關部門或相關人員的責任。
6.編報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要求,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應當報經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批準后對外披露或報送相關部門,即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應當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企業應當以12月31日作為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基準日,并于基準日后4個月內報出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企業內部控制評價指引》專門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進行了規范,要求企業在評價報告中至少披露以下內容:
(1)董事會對內部控制報告真實性的聲明,實質就是董事會全體成員對內部控制有效性負責;
(2)內部控制評價工作的總體情況,即概要說明;
(3)內部控制評價的依據。
(4)內部控制評價的范圍。
(5)內部控制評價的程序和方法;
(6)內部控制缺陷及其認定情況,根據內部控制缺陷認定標準,確定評價期末存在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7)內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況及重大缺陷擬采取的整改措施;
(8)內部控制有效性的結論。對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出具評價期末內部控制有效結論,對存在重大缺陷的情形,不得做出內部控制有效的結論,并需描述該重大缺陷的成 因、表現形式及其對實現相關控制目標的重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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