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轉移價格_2025年注會財管學習要點




在注會財管科目中,該知識點聚焦于企業內部各部門間交易的定價機制。它詳細闡述了內部轉移價格的定義、作用,以及不同定價方法,如市場價、協商價、成本加成價等的適用場景與優缺點。學習時,考生需深入理解不同定價方法的適用條件與計算邏輯,對比其優缺點。
【所屬章節】
第十八章:責任會計
第六節:內部轉移價格
【知 識 點】
內部轉移價格
一、內部轉移價格的含義
內部轉移價格,是指企業內部分公司、分廠、車間、分部等責任中心之間相互提供產品(服務)、資金等內部交易時所采用的計價標準。
二、內部轉移價格的原則
一個是防止成本轉移帶來的部門間責任轉嫁,使每個人為的利潤中心都能作為單獨的組織單位進行業績評價;另一個是作為一種價格機制引導下級部門采取明智的決策,生產部門據此確定提供產品的數量,購買部門據此確定所需要的產品數量。
三、內部轉移價格的種類
1.種類
內部轉移 價格的種類 | 含義 | 適用范圍 |
市場型 | 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由成本和毛利構成的內部轉移價格 | 一般適用于利潤中心 |
成本型 | 指以企業制造產品的完全成本或變動成本等相對穩定的成本數據為基礎制定的內部轉移價格 | 一般適用于成本中心 |
協商型 | 是指企業內部供求雙方為使雙方利益相對均衡,通過協商機制制定的內部轉移價格 | 主要適用于分權程度較高的企業 |
2.市場型內部轉移價格的具體應用
應用情況 | 內部轉移價格選擇 |
(1)提供的產品(或服務)經常外銷且外銷比例較大的,或提供的產品(或服務)有外部活躍市場可靠報價的 | 外銷價格或活躍市場報價 |
(2)一般不對外銷售且外部市場沒有可靠報價的產品(或服務),或企業管理層和有關各方認為不需要頻繁變動價格時 | 可參照外部市場或預測價格制定模擬市場價 |
(3)責任中心沒有外部市場但企業出于管理需要設置為模擬人為利潤中心的 | 在生產成本基礎上加一定比例毛利 |
3.協商價格的確定
協商價格的取值范圍通常較寬,一般不高于市場價,不低于單位變動成本。
提示
供應部門和接受部門均能接受的最低內部轉移價格的范圍
(1)當供應部門有剩余生產能力(即產量>市場需求量),且剩余能力無法轉移時,兩部門均能接受的內部轉移價格范圍一般不高于市場價,不低于單位變動成本。
(2)若剩余生產能力可以轉移,最低價格需在單位變動成本的基礎上考慮機會成本等其他因素(短期經營決策中價格確定方法)。
(3)當供應部門沒有剩余生產能力(即產量≤市場需求量)時,最低價格應不低于“市場價-對外銷售相關成本費用”。
四、內部轉移價格的國際視角
主要目標 | 降低稅收和外匯兌換風險、提升公司競爭力和改善與外國政府的關系 |
需要注意的問題 | 雖然激勵管理者和授予部門自主權等目標也是重要的,但在國際公司涉及跨國轉讓時這些目標將變得次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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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注會考試《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知識點“內部轉移價格”相關內容,完成該知識點的學習后可以點擊下方模塊,開啟習題練習
注:以上內容選自閆華紅老師《財務成本管理》科目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