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標準不同。主板上市標準:公司成立且經營時間三年以上;要求公司三年盈利,并且累計超過三千萬元;要求公司三年累計超過三億元;創業板上市標準: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并且累計凈利潤不少于一千萬,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收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收增長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更新時間:2023-01-17 09:44:08 查看全文>>
創業板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行為,促進自主創新企業及其他成長型創業企業的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證券法》、《公司法》,制定的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適用創業板管理辦法。
發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發行人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二)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凈利潤累計不少于一千萬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于五千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者為計算依據;
(三)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四)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二、發行人注冊資本、經營業務
(一)發行人的注冊資本已足額繳納,發起人或者股東用作出資的資產的財產權轉移手續已辦理完畢。發行人的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
創業板上市公司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交易將被實行退市風險警示:
(1)最近兩年連續虧損(以最近兩年年度報告披露的當年經審計凈利潤為依據);
(2)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公司主動改正或者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對以前年度財務會計報告進行追溯調整,導致最近兩年連續虧損; (3))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當年經審計凈資產為負;
(4)因財務會計報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錯或者虛假記載,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但未在規定期限內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兩個月;
(5)未在法定期限內披露年度報告或者中期報告;
(6)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的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7)出現可能導致公司解散的情形;
創業板需要存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三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轉股份有限公司的連續計算),財務方面,最近兩年凈利潤1000萬,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500萬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以上,最近兩年營收增長30%以上,最近一期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發行后股本不低于3000萬。
第一步:投資者應盡可能了解創業板的特點、風險,客觀評估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審慎決定是否申請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投資者可通過證券開戶機構或登錄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網站對本人證券賬戶的首次股票交易日期進行參考性查詢;
第二步:投資者證券公司營業場所現場提出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的申請;
第三步:投資者在提出開通申請后,應向證券公司提供本人身份、風險偏好等基本信息,證券公司將據此對投資者的風險承擔能力進行測評,作為投資者判斷自身是否適合參與創業板交易的參考;
中小板是創業板的一種過渡,區別在于上市標準不同。在中小板上市的標準:①公司近三年凈利潤為正,并且累計超過三千萬元,實際上,公司在申請上市前一年的凈利潤要達到五千萬元;②公司近三年經營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五千萬元,或者近三年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三億元;③發行前公司股本不少于三千萬元。
創業板上市的條件相對寬松:①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并且累計凈利潤不少于一千萬,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凈利潤不少于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收不少于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收增長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②最近一期末凈資產不少于兩千萬元,并且不存在未彌補虧損;③發行后股本總額不少于三千萬元。
最主要的區別在上市標準上。創業板需要存續股份有限公司設立三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轉股份有限公司的連續計算),財務方面,最近兩年凈利潤1000萬,且持續增長;或者最近一年凈利潤500萬以上,營業收入5000萬以上,最近兩年營收增長30%以上,最近一期凈資產不低于2000萬,發行后股本不低于3000萬。新三板沒有明確的財務要求,但目前來看,券商普遍對公司的財務指標還是有一定要求,比如盈利方面的近幾年的毛利潤,營運方面的存貨周轉、應收賬款,償債方面的負債率、流動比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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