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確認的相應損失。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更新時間:2024-12-13 11:18:21 查看全文>>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企業判斷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而確認的相應損失。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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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值準備可以轉回的資產種類:
1.存貨跌價準備:存貨執行存貨準則,減值可以轉回。
2.應收賬款壞賬準備:應收賬款的壞賬準備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回。
3.持有待售資產:持有待售資產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可以轉回。
4.債權投資和其他債權投資:這些投資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可以轉回減值準備。
5.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這些成本在滿足特定條件下可以轉回減值準備。
減值準備不可以轉回的資產種類:
減值準備會計分錄
1.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2.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分錄如下:
借:資產減值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資產減值損失涉及科目:
企業根據資產減值等準則確定資產發生的減值的,按應減記的金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抵債資產——跌價準備”、“損余物資——跌價準備”等科目。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
一、資產減值損失確認與計量的一般原則
(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二)確認減值損失后折舊攤銷的會計處理
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屬于損益類科目。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
(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資產減值準則所規范的資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是,遇到資產處置、出售、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出、在債務重組中抵償債務等情況,同時符合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當將相關資產減值準備予以轉銷。
(二)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屬于損益類科目。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
(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資產減值準則所規范的資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是,遇到資產處置、出售、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出、在債務重組中抵償債務等情況,同時符合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當將相關資產減值準備予以轉銷。
(二)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包含:
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
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產;
固定資產;
生產性生物資產;
無形資產;
商譽;
資產減值損失包含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生產性生物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礦區權益減值等。
一、資產減值損失確認與計量的一般原則
(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認
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企業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二)確認減值損失后折舊攤銷的會計處理
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三)減值準備轉回的處理原則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不能轉回。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以前期間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需要等到資產處置時才可轉出。
企業應當設置“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當企業確定資產發生了減值時,應當根據所確認的資產減值金額。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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