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債權是指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權是“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更新時間:2023-01-18 10:13:48 查看全文>>
債權是指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債權是“債務”的對稱,是指在債的關系中權利主體具備的能夠要求義務主體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權利。債權和債務一起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債權與物權相對應,成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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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股屬于股權。
優先股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具有優先權利、相對優先于一般普通種類股份的股份種類。
優先股籌資的優點:
1.有利于豐富資本市場的投資結構;
2.有利于股份公司股權資本結構的調整;
3.與普通股籌資相比:有利于保障普通股收益和控制權;
4.與負債籌資相比:有利于降低公司財務風險。
債權人受讓金融資產:
債權人受讓包括現金在內的單項或多項金融資產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規定進行確認和計量。金融資產初始確認時應當以其公允價值計量,金融資產確認金額與債權終止確認日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記入“投資收益”科目。但是,收取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與交易價格(即放棄債權的公允價值)存在差異的,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處理。
(1)如取得的股權投資為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交易費用)
壞賬準備
貸:應收賬款等
對于債權人債務重組通過的方式: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或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對于以資產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由于債權人在擁有或控制相關資產時,通常其收取債權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也同時終止,債權人一般可以終止確認該債權。同樣地,由于債務人通過交付資產或權益工具解除了其清償債務的現時義務,債務人一般可以終止確認該債務。
(二)修改其他條款
對于債權人,債務重組通過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修改合同條款方式進行的,通常情況下,應當整體考慮是否對全部債權的合同條款作出了實質性修改。如果作出實質性修改,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簽訂協議,以獲取實質上不同的新金融資產方式替換債權,應當終止確認原債權,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或新協議確認新金融資產。
對于債務人,如果對債務或部分債務的合同條款作出“實質性修改”形成重組債務,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簽訂協議,以承擔“實質上不同”的重組債務方式替換債務,債務人應當終止確認原債務,同時按照修改后的條款確認一項新金融負債。其中,如果重組債務未來現金流量(包括支付和收取的某些費用)現值與原債務的剩余期間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異超過 10% ,則意味著新的合同條款進行了“實質性修改”或者重組債務是“實質上不同”的,有關現值的計算均采用原債務的實際利率。
(三)組合方式
債權和債務的終止確認是債權人在收取債權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終止時終止確認債權,債務人在債務的現時義務解除時終止確認債務。
(一)以資產清償債務或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
對于以資產清償債務或者將債務轉為權益工具方式進行的債務重組,由于債權人在擁有或控制相關資產時,通常其收取債權現金流量的合同權利也同時終止,債權人一般可以終止確認該債權。同樣地,由于債務人通過交付資產或權益工具解除了其清償債務的現時義務,債務人一般可以終止確認該債務。
(二)修改其他條款
對于債權人,債務重組通過調整債務本金、改變債務利息、變更還款期限等修改合同條款方式進行的,通常情況下,應當整體考慮是否對全部債權的合同條款作出了實質性修改。如果作出實質性修改,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簽訂協議,以獲取實質上不同的新金融資產方式替換債權,應當終止確認原債權,并按照修改后的條款或新協議確認新金融資產。
對于債務人,如果對債務或部分債務的合同條款作出“實質性修改”形成重組債務,或者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簽訂協議,以承擔“實質上不同”的重組債務方式替換債務,債務人應當終止確認原債務,同時按照修改后的條款確認一項新金融負債。其中,如果重組債務未來現金流量(包括支付和收取的某些費用)現值與原債務的剩余期間現金流量現值之間的差異超過 10% ,則意味著新的合同條款進行了“實質性修改”或者重組債務是“實質上不同”的,有關現值的計算均采用原債務的實際利率。
(三)組合方式
債權人,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借貸人和供應商。他們或者給予了公司貸款,或者為公司提供了存貨物資和設備。作為債權人,他們最關心的莫過于是否能及時獲取貸款本息和收到貨款。
債權人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3、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債權人的債權已到期;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系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債權融資有時候也叫債券融資,它通過銀行貸款、企業債券等各種方式進行融資。債權融資是指企業通過舉債的方式進行融資。債權融資所獲得的資金,企業首先要承擔資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債權人償還資金的本金。
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權、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性融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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