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抵退賬務處理如下: 1.出口貨物免稅,反映在賬務處理上是出口銷售時,無需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出口貨物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賬務處理上表現為企業購進原材料,無論用于生產出口貨物還是用于生產內銷貨物,其進項稅額均可抵扣。 3.出口貨物退稅的賬務處理:按計算的免抵退稅額,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按計算的免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按免抵退稅額與免抵稅額兩者之差,借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4.納稅人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退稅而收到退回的稅款,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應收款——應收出口退稅款”。
更新時間:2022-07-01 10:28:22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