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形主要包括:貨物、服務用于免稅、簡易計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特殊服務如貸款服務;非正常損失導致的購進及相關服務;從非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發票;社會保險費等不應承擔的費用;發票欺詐、缺失或內容不全;支出已核算為費用;抵扣稅種或項目不符合規定;發票金額大于實際費用;與免稅銷售、非生產經營、個人生活消費、非營業性質、非生產資料、不動產、固定資產及開辦費用相關的進項稅。
更新時間:2024-07-09 09:59:03 查看全文>>
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形主要包括:貨物、服務用于免稅、簡易計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特殊服務如貸款服務;非正常損失導致的購進及相關服務;從非增值稅納稅人取得的發票;社會保險費等不應承擔的費用;發票欺詐、缺失或內容不全;支出已核算為費用;抵扣稅種或項目不符合規定;發票金額大于實際費用;與免稅銷售、非生產經營、個人生活消費、非營業性質、非生產資料、不動產、固定資產及開辦費用相關的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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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計算公式
稅額抵扣=本期進項稅額×本期應納稅額÷(本期進項稅額+本期應納稅額)
這個公式用于計算企業可以在本期應納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比例。其中,“本期進項稅額”是指抵扣期內,企業采購貨物、勞務、服務或進行投資等形式上發生的支出,因此應繳納的進項稅額;“本期應納稅額”是指抵扣期間,企業出售貨物、勞務、服務或財產權益等形式上發生的收入,因此應繳納的應納稅額。然而,需要注意的是,這個公式并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適用,且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政策而有所差異。
二.基于買價和扣除率的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這是計算進項稅額的基本公式之一。在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時,如果取得了合法的扣稅憑證(如增值稅專用發票),則可以直接按照憑證上注明的稅額進行抵扣。如果沒有取得專用發票,但符合其他抵扣條件(如購進農產品),則可以按照買價和規定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三.特殊情況下的計算公式
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的賬務處理主要包括:
一.確定轉出條件
1.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當企業購進的貨物或接受的應稅勞務不是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而是用于非應稅項目、免稅項目或集體福利、個人消費等情況時,其支付的進項稅額需要從銷項稅額中轉出。
2.企業購進的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如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等),其價值為零,進項稅額無法抵扣,應作為進項稅額轉出處理。
二.會計處理
1.確定轉出稅額:根據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和需要轉出的條件,計算應轉出的稅額。
2.準備憑證:準備轉出稅額的會計憑證,包括貨物或勞務的名稱、金額、增值稅稅額或率等信息。
進項稅額加計扣除的賬務處理:
1.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加計抵減額:
當期可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企業實際采購、生產等業務情況確定。
對于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根據政策規定(如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自2019年4月1日至特定日期,允許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
發生當期依據可抵扣進項計提可加計抵減額:
當發生采購等業務時,根據采購金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進項稅額。
會計分錄:
企業將已抵扣的進項稅額進行轉出時: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等科目)(紅字)
貸:應付賬款(紅字)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結轉轉出的進項稅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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