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更新時間:2025-01-02 13:53:09 查看全文>>
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規定房屋、建筑物為20年;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電子設備為3年。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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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折舊方法:
1.年限平均法:
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2.工作量法: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工作總量
年折舊率:
年折舊率=2÷預計的折舊年限2×100%
年折舊額: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期初賬面凈值×年折舊率
其中,“固定資產期初賬面凈值”是固定資產原值減去累計折舊(和可能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的余額。
月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混合成本中的固定成本折舊公式:
1.年限平均法
(1)年折舊額=(原價-預計凈殘值)÷預計使用年限=原價×(1-預計凈殘值/原價)÷預計使用年限=原價×年折舊率
(2)年折舊率=(1-預計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
(3)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月折舊率
(4)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2.雙倍余額遞減法
汽車的折舊年限是4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設備,為3年。
無形資產攤銷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為投資或者受讓的無形資產,有關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規定或者約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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