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行公司債券是指股份公司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是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可以進行轉讓。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司債券可以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更新時間:2021-02-08 14:06:13 查看全文>>
發行公司債券是指股份公司法定程序發行的,約定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反映和代表了一定的經濟價值,是流通的金融性工具,可以進行轉讓。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是指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司債券可以向“公眾投資者”公開發行,也可以僅面向“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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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債券的籌資特點
1.一次籌資數額大。
2.募集資金的使用限制條件少。
3.資本成本負擔較高。
4.提高公司的社會聲譽。
公司債券的種類有
1、按是否記名
公司債券的種類有
1、按是否記名
(1)記名債券:在公司債券存根簿載明債券持有人的姓名等其他信息。
(2)無記名債券:在公司債券存根簿上不記載持有人的姓名。
2、按能否轉換成公司股權
(1)可轉換債券:債券持有者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規定的價格轉換為發債公司股票的債券。
(2)不可轉換債券:不能轉換為發債公司股票的債券。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一般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1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5)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公司,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最近3個會計年度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利潤與扣除前的凈利潤相比,以低者作為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的計算依據;
本次發行后累計公司債券余額不超過最近一期末凈資產額的40%;
債券發行條件,是指債券發行者在以債券形式籌集資金時所必須考慮的有關因素,包括發行金額、票面金額、期限、償還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發行價格、發行費用、稅收效應以及有無擔保等項內容。
證券發行條件具體規定
根據《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 300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 6000萬元;
2.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 40%;
3.最后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4.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千萬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六千萬元;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籌集的資金投向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債券的利率不超過國務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1.前一次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尚未募足;
2.對已公開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延遲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
3.違反本法規定,改變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所募資金的用途。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非公開發行債券是公司經證券承銷商或自行,在證券市場上向限定的合格投資者,以非公開的方式銷售債券。
非公開發行
非公開發行也被稱為“私募”、“定向募集”等,是只針對特定少數人進行股票發售,而不采取公開的勸募行為的一種發售股票方式,其具備募集對象有特定性、發售方式有限制性兩種特性,隨著中國股票發行制度的日益成熟,非公開發行也越來越受到重視。
一般地說,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募集對象的特定性;其二,發售方式的限制性。這兩大特質使得其能夠在許多國家獲得發行審核豁免。
發行公司債券分錄
按面值發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按溢價發行: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債券-債券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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