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更新時間:2019-09-18 14:12:22 查看全文>>
直接法,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間接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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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總額是指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貨幣形式包括現金、存款、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及債務的豁免等;非貨幣形式包括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投資、存貨、不準備持有至到期的債券投資、勞務及有關權益等。
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企業所得稅計算公式:
企業應納所得稅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有兩種計算方法:
直接計算法: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額-免稅收入額-各項扣除額-準予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
間接計算法:
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準予扣除。上述專項資金提取后改變用途的,不得扣除。
匯兌損失扣除標準是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能重復扣除)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不符合相關性)相關的部分外,準予扣除。
匯兌損失屬于財務費用。匯兌損失是指企業因向銀行結售或購入外匯而產生的銀行買入、賣出價與記賬所采用的匯率之間的差額,以及月度、季度或者年度終了時,各種外幣賬戶的外幣期末余額按照期末規定匯率折合的記賬人民幣金額與原賬面人民幣金額之間的差額等。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準予扣除。
(2)企業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予以資本化,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有關資產交付使用后發生的借款利息,可在發生當期扣除。
(1)非金融企業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業的各項存款利息支出和同業拆借利息支出、企業經批準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可據實扣除。
(2)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可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許扣除。
(3)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允許扣除。
(4)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在企業所得稅稅前的扣除。
(1)按照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準繳納的“五險一金”,即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2)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在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范圍和標準內,準予扣除。企業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商業保險費準予扣除;
(3)企業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準予扣除。企業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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