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所稱的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更新時間:2022-06-29 20:23:47 查看全文>>
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由中國投資者和外國投資者共同投資或者僅由外國投資者投資的企業。其所稱的中國投資者包括中國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外國投資者包括外國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者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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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的稅務處理:
自2011年7月1日起,投資企業從被投資企業撤回或減少投資,其取得的資產中,相當于初始出資的部分,應確認為投資收回;相當于被投資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按減少實收資本比例計算的部分,應確認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
投資資產成本的扣除方法:
企業對外投資期間,投資資產的成本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得扣除,企業在轉讓或者處置投資資產時,投資資產的成本準予扣除。
投資資產的成本
投資資產按以下方法確定投資成本:
1、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
企業所得稅扣除范圍包括5個方面。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成本:銷售商品、提供勞務、轉讓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成本;
2、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3、稅金:指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稅金及附加;
4、損失;
5、其他支出。
企業所得稅的計稅方式是直接法和間接法。
直接法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法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應納所得額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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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包括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分別承擔不同的納稅義務。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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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的納稅人包括外商投資企業。
契稅的納稅義務人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產權的單位和個人。
契稅的征稅對象是在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行為。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承受人繳納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2.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承受人繳納契稅(不得因減免土地出讓金而減免契稅)。
3.房屋買賣:
(1)以房產抵債或實物交換房屋,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房屋現值繳納契稅。其中,以房產抵債,經雙方同意,有關部門批準,按房產折價款繳納契稅。
公司和企業的區別:
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以營利為目的社團法人。公司按股東對公司債權人所負的責任分為無限公司、有限公司、兩合公司、股份公司等。《公司法》規定,我國公司是指依照該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具體特征有:
(1)必須依法設立。即按照《公司法》所規定的條件、方式和程序設立。
(2)以營利為目的?!豆痉ā芬幎?,公司“以提高經濟效益、勞動生產率和實現資產保值增值為目的?!边@是公司區別于其他法人組織的一個顯著特征。
(3)必須具備法人資格?!豆痉ā芬幎?,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業法人。說明公司屬于企業范疇。
企業泛指一切從事生產、流通或者服務活動,以謀取經濟利益的經濟組織。
股份制企業是指通過發行和認購股票籌措資本 (金) 而建立的企業,通常稱為“股份公司”。它是適應商品經濟大力發展和社會化大生產的產物。
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注冊資本由等額股份構成并通過發行股票(或股權證)籌集資本,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的企業法人。
股份制企業的特征主要是:
①發行股票,作為股東入股的憑證,一方面借以取得股息,另一方面參與企業的經營管理;
②建立企業內部組織結構,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制企業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會是最高權力機構的常設機構,總經理主持日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③具有風險承擔責任,股份制企業的所有權收益分散化,經營風險也隨之由眾多的股東共同分擔;
④具有較強的動力機制,眾多的股東都從利益上去關心企業資產的運行狀況,從而使企業的重大決策趨于優化,使企業發展能夠建立在利益機制的基礎上。
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是為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清算的順利進行,保護債權人和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于1997年發布的辦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進行清算,適用本辦法。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破產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規辦理。
企業清算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經批準的企業合同、章程為基礎,按照公平、合理和保護企業、投資者、債權人合法權益的原則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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