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貨監盤主要針對存貨的存在認定、完整性認定以及權利和義務認定。存貨監盤范圍的大小取決于存貨的內容、性質以及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更新時間:2022-09-16 13:24:47 查看全文>>
存貨監盤主要針對存貨的存在認定、完整性認定以及權利和義務認定。存貨監盤范圍的大小取決于存貨的內容、性質以及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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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現金監盤和存貨監盤的區別:
1、監盤對象
(1)存貨監盤
存貨監盤的對象是存貨;
(2)庫存現金監盤
庫存現金監盤的對象是庫存現金。
2、監盤目標
存貨監盤的主要目標是獲取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有關存貨數量和狀況以及有關管理層存貨盤點程序可靠性的審計證據,檢查存貨的數量是否真實完整,是否歸屬被審計單位,存貨有無毀損、陳舊、過時、殘次和短缺等狀況。
存貨監盤范圍的大小取決于存貨的內容、性質以及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存貨監盤的作用:
(一)總體要求
如果存貨對財務報表是重要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對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監盤(除非不可行);
(2)對期末存貨記錄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其是否準確反映實際的存貨盤點結果。
存貨監盤范圍的大小取決于存貨的內容、性質以及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存貨監盤的作用:
(一)總體要求
如果存貨對財務報表是重要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對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監盤(除非不可行);
(2)對期末存貨記錄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其是否準確反映實際的存貨盤點結果。
(二)存貨監盤的一般程序
存貨監盤不可行的情況有:
在某些情況下,實施存貨監盤可能是不可行的。這可能是由存貨性質和存放地點等因素造成的,例如,存貨存放在對注冊會計師的安全有威脅的地點。
不屬于存貨監盤不可行的情形:
對注冊會計師帶來不便的一般因素不足以支持注冊會計師作出實施存貨監盤不可行的決定。審計中的困難、時間或成本等事項本身,不能作為注冊會計師省略不可替代的審計程序或滿足于說服力不足的審計證據的正當理由。
存貨監盤的替代審計程序:
如果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存貨監盤不可行,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替代審計程序,如檢查盤點日后出售盤點日之前取得(如產成品存貨)或購買的特定存貨(如原材料)的文件記錄,以獲取有關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存貨監盤范圍的大小取決于存貨的內容、性質以及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存貨監盤應注意問題:
1.與存貨相關的重大錯報風險。
2.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性質。
3.對存貨盤點是否制定了適當的程序,并下達了正確的指令。
4.存貨盤點的時間安排。存貨盤點的理想時間是財務報表日。如在財務報表日以外的其他日期盤點,注冊會計師應實施程序以確定存貨盤點日與財務報表日之間的存貨變動是否已得到恰當記錄。
5.被審計單位是否一貫采用永續盤存制:
(1)如被審計單位一貫采用永續盤存制,注冊會計師應在年度中一次或多次參加盤點;
存貨監盤的范圍是被審計單位的存貨。
存貨監盤范圍的大小取決于存貨的內容、性質以及與存貨相關的內部控制的完善程度和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結果。
存貨監盤的作用:
(一)總體要求
如果存貨對財務報表是重要的,注冊會計師應當實施下列審計程序,對存貨的存在和狀況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1)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監盤(除非不可行);
(2)對期末存貨記錄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其是否準確反映實際的存貨盤點結果。
存貨盤點對企業的意義:
存貨是企業用于生產產品、創造利潤的原料,對企業來說意義重大,特別是在存貨占比較高的制造業和零售業。因此,存貨盤點是企業重要的資產清查制度。
存貨監盤的要點:
存貨監盤的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有:
對存貨監盤程序沒有足夠的重視。在審計過程中,有時為了保證存貨賬面金額的正確性,對其提供的有關盤點資料缺乏認真仔細的分析性復核,便直接將獲取的單位盤點資料作為審計工作底稿,從而產生了潛在的審計風險。
另外,在日常審計過程中,容易忽視對在產品和異地庫存貨(存放在外地存貨)的盤點,也容易產生審計風險。
再有就是多數情況下存貨盤點比較艱苦,盤點也比較繁雜,使得我們容易產生畏難和煩躁情緒,從而放松對存貨的監督盤點,這樣也容易產生審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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