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企業支付符合加計抵減條件的稅款時,會進行以下分錄:借:應交稅費(或其他相關費用科目);貸:銀行存款或其他支付方式科目。當企業進行稅款申報時,會進行以下分錄:借:未交稅費;貸:應交稅費。當企業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實際應繳稅款減少時,會進行以下分錄:借:應交稅費;貸:稅金抵減收入。
更新時間:2024-06-20 14:14:34 查看全文>>
當企業支付符合加計抵減條件的稅款時,會進行以下分錄:借:應交稅費(或其他相關費用科目);貸:銀行存款或其他支付方式科目。當企業進行稅款申報時,會進行以下分錄:借:未交稅費;貸:應交稅費。當企業享受加計抵減政策,實際應繳稅款減少時,會進行以下分錄:借:應交稅費;貸:稅金抵減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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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加計抵減銷售額含稅嗎?
加計抵減銷售額含稅是不含稅的。
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當期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問題】加計抵減銷售額包括哪些?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七、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問題】加計抵減額怎么算?
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當期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加計抵減比例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可享受的加計抵減優惠比例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問題】加計抵減政策中如何確定可以抵減的進項稅額?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問題】加計抵減銷售額如何確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
七、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問題】加計抵減政策中銷售額如何確定?
加計抵減政策適用所稱“銷售額”,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其中,納稅申報銷售額包括一般計稅方法銷售額,簡易計稅方法銷售額,免稅銷售額,稅務機關代開發票銷售額,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即征即退項目銷售額。
稽查查補銷售額和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計入查補或評估調整當期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問題】加計抵減政策中銷售比例怎么計算?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等政策的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1號》
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允許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5%抵減應納稅額。生產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二)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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