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并購基金分類從并購基金的投資策略來看,并購基金主要分為控股型和參股型,其中前者是典型的并購基金。控股型并購基金的運作模式強調獲得并購標的控制權,并以此主導目標企業的整合、重組及運營。參股型并購基金并不取得目標企業控制權,而是通過提供債權融資或股權融資方式協助其他主導的并購方參與對目標企業的整合重組。
更新時間:2023-02-08 16:02:35 查看全文>>
設立并購基金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兩種:與第三方合作,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投資基金,由第三方擔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第三方獨立發起并購基金(上市公司并不對該基金出資),該基金與上市公司的自有資金一起對某一標的進行收購,上市公司對并購基金持有標的的股份提供回購的約定。
杠桿并購基金其基本目標是讓買來的公司產生足夠的現金流,來償還債務,通過在次賣出,獲得資本利得。這樣的過程并不復雜,很多人在日常的理財中也在進行LBO,如買房出租、出售等,只要能賺錢就行,不限制范圍和投資種類和期限。
注冊條件:
名稱應符合《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允許達到規模的投資企業名稱使用“投資基金”字樣。
名稱中的行業用語可以使用“風險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等字樣。“北京”作為行政區劃分允許在商號與行業用語之間使用。
基金型:投資基金公司“注冊資本(出資數額)不低于5億元,全部為貨幣形式出資,設立時實收資本(實際繳付的出資額)不低于1億元;5年內注冊資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協議書)承諾全部到位。”
單個投資者的投資額不低于1000萬元(有限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條款內)。
至少3名高管具備股權投基金管理運作經驗或相關業務經驗。
并購基金種類:從并購基金的投資策略來看,并購基金主要分為控股型和參股型,其中前者是典型的并購基金。控股型并購基金的運作模式強調獲得并購標的控制權,并以此主導目標企業的整合、重組及運營。參股型并購基金并不取得目標企業控制權,而是通過提供債權融資或股權融資方式,協助其他主導的并購方參與對目標企業的整合重組。
并購基金的優點有:
1. 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 多采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
3. 一般投資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 比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 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于中長期投資。
并購基金的特點有:
1. 在資金募集上,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面向少數機構投資者或個人募集, 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的。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也是以私募形式進行,絕少涉及公開市場的操作,一般無需披露交易細節。
2. 多采取權益型投資方式,絕少涉及債權投資。PE投資機構也因此對被投資企業的決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決權。反映在投資工具。
3. 一般投資于私有公司即非上市企業,絕少投資已公開發行公司,不會涉及到要約收購義務。
4. 比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規模和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形企業 ,這一點與VC有明顯區別。
5. 投資期限較長,一般可達3至5年或更長,屬于中長期投資。
并購基金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名詞,是市場約定俗成的概念;其是由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演變出來的一個分支,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又隸屬于私募投資基金范疇。并購基金即體現了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征又具有特定的意義和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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