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吸收成本法又稱為全成本法,是一種會計成本的方法。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把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去。所以這種方法也稱為“歸納(或吸收)成本法”。
更新時間:2023-03-07 17:18:00 查看全文>>
吸收成本法又稱為全成本法,是一種會計成本的方法。在計算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時把一定期間內在生產過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和固定制造費用的全部成本都歸納到產品成本和存貨成本中去。所以這種方法也稱為“歸納(或吸收)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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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完全成本法。吸收成本法也稱為全面成本法或完全成本法,在這種方法下,生產過程中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變動制造費用以及固定制造費用全部計入產品成本。因為固定成本以總額發生,所以需要采用分攤率的思路計算分攤所有固定成本。
吸收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區別:
1.應用前提與成本構成的內容不同。變動成本法對產品成本按其與產量變動間的線性關系劃分為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并進行粗略估計。而完全成本法將成本按其用途分成生產成本與非生產成本兩大類。
2.存貨估價及成本流程不同。完全成本法下的存貨計價必然高于變動成本法下的存貨計價。
3.分期損益不同。由于對固定性制造費用的處理不同,導致兩種計算方法下損益表的基本結構也有所差異。
4.理論依據不同。
5.產品成本構成內容不同。
在吸收成本法下, 當期利潤的呈現采用毛利潤的格式,公式為:當期利潤=銷售額-銷貨成本(含調節分攤不足或分攤過度) -期間費用= 毛利潤-期間費用。
在吸收成本法下固定成本按照預計分攤率計入產品成本,因此在最終利潤核算中,如果實際發生固定成本和分攤的固定成本不同,也需要進行最終分攤不足或分攤過度的利潤調節。
吸收成本法優點:
1.吸收成本法中對產品生產成本的判斷也更符合傳統意義上成本的概念。
2.遵循了財務準則中對外財務報表的編制要求。
3.資產負債表中存貨的價值內含更加完整,保證資產概念的準確度。
吸收成本法缺點:
吸收成本法和變動成本法區別:
應用前提與成本構成的內容不同。變動成本法對產品成本按其與產量變動間的線性關系劃分為變動成本與固定成本,并進行粗略估計。而完全成本法將成本按其用途分成生產成本與非生產成本兩大類。
吸收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的優勢及局限性:
吸收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的優點:
營業利潤隨銷售量的增加或減少而升降,這是企業經理人員所想要的會計信息。
便于進行本-量-利分析,有利于和銷售預測。變動成本法的基本理論和程序揭示了成本、業務量、利潤之間的內在關系。
有利于促使企業管理當局重視銷售,防止盲目生產。
吸收成本法與變動成本法的優點營業利潤隨銷售量的增加或減少而升降,這是企業經理人員所想要的會計信息。
便于進行本-量-利分析,有利于和銷售預測。變動成本法的基本理論和程序揭示了成本、業務量、利潤之間的內在關系。
有利于促使企業管理當局重視銷售,防止盲目生產。
有利于短期經營決策。
有利于編制彈性預算。彈性預算實際上是根據變動成本法的原理編制的,在企業采取以銷定產,可以隨業務量的變化而機動地調整,具有彈性。
有利于成本控制和業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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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師講解吸收成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