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利潤分配制約因素:股東因素。法律因素,包括資本保全約束、資本積累約束、超額累積利潤約束、償債能力約束。
更新時間:2024-01-29 09:40:59 查看全文>>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利潤分配制約因素:股東因素。法律因素,包括資本保全約束、資本積累約束、超額累積利潤約束、償債能力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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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分配借方余額表示企業虧損了。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內(一般情況下以年度為準),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賬務處理方式:
按相關規定,企業提取的盈余公積
借:本科目(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按相關規定,外商投資企業提取的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職工獎勵以及福利基金
借:本科目(提取儲備基金、提取企業發展基金、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利潤分配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1. 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項目,采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稅項目主要有:分給聯營企業的利潤、歸還基建借款和專用借款的利潤、歸還借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以及企業各種單項留利(如留給企業“三廢”產品的凈利潤、國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留給企業的利潤) 等。對于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在進行稅前利潤分配后,應在承包經營期內按承包合同規定的形式 (上交利潤遞增包干,上交利潤基數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潤,不再計征所得稅和調節稅。全部所得額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應稅所得額。
2. 以企業應稅所得額為基數,按規定的所得稅率和調節稅率計算應交納的稅額,在國家和企業之間進行再次分配。應稅所得額扣除應納稅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留利。
3. 以企業留利為基數,按規定比率將企業留利轉作各項專用基金。
所得稅的繳納
借:所得稅費
利潤分配程序是指公司制企業根據適用法律、法規或規定,對企業一定期間實現的凈利潤進行分派必須經過的先后步驟。根據我國《公司法》等有關規定,企業當年實現的利潤總額應按國家有關稅法的規定作相應的調整,然后依法交納所得稅。交納所得稅后的凈利潤按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提取任意盈余公積、向投資者分配利潤進行分配。
利潤分配是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利潤分配的程序一般分為三個階段:
1、 以企業實現的利潤總額加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即企業全部所得額,以此為基數,在繳納所得稅和調節稅前,按規定對企業的聯營者、債權人和企業的免稅項目,采取扣減的方法進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稅項目主要有:分給聯營企業的利潤、歸還基建借款和專用借款的利潤、歸還借款的利潤、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利潤以及企業各種單項留利(如留給企業“三廢”產品的凈利潤、國外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留給企業的利潤) 等。對于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的企業,在進行稅前利潤分配后,應在承包經營期內按承包合同規定的形式 (上交利潤遞增包干,上交利潤基數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潤,不再計征所得稅和調節稅。全部所得額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額,即為企業應稅所得額。
利潤分配明細科目有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股利、盈余公積轉入、未分配利潤等明細科目進行核算。
結轉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應付股利
以盈余公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章程、投資者協議等,對企業當年可供分配的利潤所進行的分配。利潤分配的順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2、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3、向投資者分配利潤。
利潤分配
利潤分配,是指企業在一定時期(通常為年度)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然后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分配的行為。利潤分配應當符合基本的原則,主要包括依法分配原則、資本保全原則、充分保護債權人利益原則、多方及長短利益兼顧原則。
利潤分配貸方余額表示企業累計的未分配利潤數額。
“利潤分配”科目核算企業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或彌補)后的余額。其借方反映企業利潤的分配情況,包括提取法定盈余公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應付現金股利或利潤等,及年終從本年利潤賬戶結轉的當年凈虧損;貸方反映年終從本年利潤賬戶結轉的當年凈利潤、及用盈余公積的補虧數。年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的未分配利潤,如為借方余額,則反映企業的未彌補虧損。
利潤分配貸方余額代表累計實現的利潤。
分錄是:
借:本年利潤,
利潤分配是所有者權益類科目,用以核算企業凈利潤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情況以及歷年凈利潤分配(或虧損彌補)后的結存余額,其主要用途是用于調整"本年利潤"科目。借方表示減少,貸方表示增加。未分配利潤為明細科目,核算企業年度終了時的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未彌補虧損。年度終了,企業將全年實現的凈利潤(或虧損)自"本年利潤"科目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明細科目。
利潤分配
是企業在一定時期 (通常為年度) 內對所實現的利潤總額以及從聯營單位分得的利潤,按規定在國家與企業、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分配。
利潤分配制約因素
股東因素。法律因素,包括資本保全約束、資本積累約束、超額累積利潤約束、償債能力約束。
利潤分配會計處理
1、企業期末結轉利潤時: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結轉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利潤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應付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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