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
更新時間:2023-11-17 09:41:30 查看全文>>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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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費報銷單屬于原始憑證,如果將原始憑證按照格式的不同進行分類(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則差旅費屬于專用憑證。
(一)原始憑證的概念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原始憑證的作用主要是記載經濟業務的發生過程和具體內容。常用的原始憑證有現金收據、發貨票、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差旅費報銷單、產品入庫單、領料單等。
(二)原始憑證的種類
原始憑證可以按照取得來源、格式、填制的手續和內容進行分類。
①按取得來源分類。
原始憑證按照取得來源,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
(一)相關概念
企業常用的賬務處理程序,主要有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和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登記總分類賬的依據和方法不同。
1.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是指對發生的經濟業務,先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再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適用于規模較小、經濟業務量較少的單位。
2.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是指先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定期根據記賬憑證分類編制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再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匯總記賬憑證,是指對一段時間內同類記賬憑證進行定期匯總而編制的記賬憑證。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適合于規模較大、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
3.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又稱記賬憑證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是指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再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科目匯總表,又稱記賬憑證匯總表,是企業定期對全部記賬憑證進行匯總后,按照不同的會計科目分別列示各賬戶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的一種匯總憑證。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適用于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
(二)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應用
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一般步驟有:(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匯總原始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也可以填制通用記賬憑證;(3)根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逐筆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5)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6)期末,將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有關總分類賬的余額核對相符;(7)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財務報表。
步驟:
1.驗收入庫,明確貨物的品種、規格、金額等,并錄入入庫單中。
2.制作記賬憑證,憑證日期為入庫日期,科目上填寫“存貨”和“應付賬款”等,金額根據入庫單內容進行填寫,憑證摘要通常為“采購入庫” 。
采購入庫相關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
會計憑證和原始憑證的區別: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情況的憑證。
會計憑證的種類
會計憑證的分類:按其編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1.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在經濟業務最初發生之時即行填制的原始書面證明,如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原始憑證按其取得的來源不同,可以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兩類。
2.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它是登入賬簿的直接依據,常用的記賬憑證有收款憑證、付款憑證、轉賬憑證等。記賬憑證按其適用的經濟業務,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兩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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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憑證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以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
原始憑證應當具備以下基本內容(也稱為原始憑證要素):
憑證的名稱;
填制憑證的日期;
填制憑證單位名稱和填制人姓名;
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會計憑證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不可分為自制憑證和外來憑證會計憑證,應該分為原始憑證與記賬憑證。
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原始憑證的作用主要是記載經濟業務的發生過程和具體內容。常用的原始憑證有現金收據、發貨票、增值稅專用(或普通)發票、差旅費報銷單、產品入庫單、領料單等。
原始憑證按照取得來源,可分為自制原始憑證和外來原始憑證;按照格式的不同可分為通用憑證和專用憑證;按照填制的手續和內容,可分為一次憑證、累計憑證和匯總憑證。
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填制的會計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記賬憑證的作用主要是確定會計分錄,進行賬簿登記,反映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監督企業經濟活動,明確相關人員的責任。
記賬憑證按其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來劃分,通常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會計憑證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的分類依據是填制的程序和用途,會計憑證按照編制的程序不同和用途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
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以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為依據,按照經濟業務的事項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所填制的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每個企業都必須按一定的程序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會計憑證進行賬簿登記,如實反映企業的經濟業務。《會計法》對會計憑證的種類、取得、審核、更正等內容進行了規定。
會計憑證分為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其分類標準是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包括紙質會計憑證和電子會計憑證兩種形式。
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
原始憑證應當具備以下基本內容(也稱為原始憑證要素):
憑證的名稱;
填制憑證的日期;
填制憑證單位名稱和填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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