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賬憑證的種類:按照用途可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按照填列方式可分為單式記賬憑證和復式記賬憑證;按照其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來劃分,通常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更新時間:2024-01-31 09:54:05 查看全文>>
記賬憑證的種類:按照用途可分為專用記賬憑證和通用記賬憑證;按照填列方式可分為單式記賬憑證和復式記賬憑證;按照其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來劃分,通常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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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應當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及有關資料編制。
記賬憑證的填制要求:
1.填制記賬憑證時,應當對記賬憑證進行連續編號;一筆經濟業務需要填制2張以上記賬憑證的,可以采用分數編號法編號。
2.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者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以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 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3.附列原始憑證的要求
(1)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 原始憑證。
(2)如果一張原始憑證涉及幾張記賬憑證,可以把原始憑證附在一張主要的記賬憑證后面,并在其他記賬憑證上注明附有該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的編號或者附原始憑證復印件。
(一)相關概念
企業常用的賬務處理程序,主要有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和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是登記總分類賬的依據和方法不同。
1.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是指對發生的經濟業務,先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再根據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適用于規模較小、經濟業務量較少的單位。
2.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是指先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記賬憑證,定期根據記賬憑證分類編制匯總收款憑證、匯總付款憑證和匯總轉賬憑證,再根據匯總記賬憑證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匯總記賬憑證,是指對一段時間內同類記賬憑證進行定期匯總而編制的記賬憑證。匯總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適合于規模較大、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
3.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又稱記賬憑證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是指根據記賬憑證定期編制科目匯總表,再根據科目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的一種賬務處理程序。科目匯總表,又稱記賬憑證匯總表,是企業定期對全部記賬憑證進行匯總后,按照不同的會計科目分別列示各賬戶借方發生額和貸方發生額的一種匯總憑證。科目匯總表賬務處理程序,適用于經濟業務較多的單位。
(二)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應用
記賬憑證賬務處理程序的一般步驟有:(1)根據原始憑證填制匯總原始憑證;(2)根據原始憑證或匯總原始憑證,填制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也可以填制通用記賬憑證;(3)根據收款憑證和付款憑證逐筆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4)根據原始憑證、匯總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登記各種明細分類賬;(5)根據記賬憑證逐筆登記總分類賬;(6)期末,將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明細分類賬的余額與有關總分類賬的余額核對相符;(7)期末,根據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記錄,編制財務報表。
步驟:
1.驗收入庫,明確貨物的品種、規格、金額等,并錄入入庫單中。
2.制作記賬憑證,憑證日期為入庫日期,科目上填寫“存貨”和“應付賬款”等,金額根據入庫單內容進行填寫,憑證摘要通常為“采購入庫” 。
采購入庫相關賬務處理: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票據/應付賬款等
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的記賬憑證。根據財政部發布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一條第(四)款規定:除結賬和更正錯誤的記賬憑證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有原始憑證。結賬是為了總結某一個會計期間內的經濟活動的財務收支狀況,據以編制財務會計報表,而對各種賬簿的本期發生額和期末余額進行的計算總結。更正錯誤的方法有劃線更正法、紅字更正法和補充登記法三種。
1.劃線更正法:在結賬前發現賬簿記錄有文字或數字錯誤,而記賬憑證沒有錯誤,應當采用劃線更正法。
2.紅字更正法:
①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中應借、應貸會計科目有錯誤所引起的記賬錯誤。
②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記錄中應借、應貸會計科目無誤,只是所記金額大于應記金額所引起的記賬錯誤。
3.補充登記法:記賬后發現記賬憑證和賬簿記錄中應借、應貸會計科目無誤,只是所記金額小于應記金額時,應當采用補充登記法。
記賬憑證,會計專業術語,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亦稱分錄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按照登記賬簿的要求、確定賬戶名稱、記賬方向和金額的一種記錄,是登記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的依據。
記賬憑證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1)記賬憑證是否有原始憑證為依據,所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的內容與記賬憑證的內容是否一致;
(2)記賬憑證各項目的填寫是否齊全,如日期、憑證編號、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及有關人員簽章等;
(3)記賬憑證的應借、應貸科目以及對應關系是否正確;
(4)記賬憑證所記錄的金額與原始憑證的有關金額是否一致,計算是否正確;
(5)記賬憑證中的記錄是否文字工整、數字清晰,是否按規定進行更正等;
(6)出納人員在辦理收款或付款業務后,是否已在原始憑證上加蓋“收訖”或“付訖”的戳記。
記賬憑證填制的特殊要求:
(1)收款憑證,左上角“借方科目”填寫“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2)付款憑證,左上角“貸方科目”填寫“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3)轉賬憑證,“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欄應填寫應借、應貸的總賬科目和明細科目,不涉及“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科目。
記賬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指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填制的會計憑證,作為登記賬簿的直接依據。
記賬憑證按照其反映的經濟業務的內容來劃分,通常可分為收款憑證、付款憑證和轉賬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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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賬憑證填制的基本要求:
(1)內容完整。
(2)書寫清楚和規范。
(3)除結賬和更正錯賬可以不附原始憑證外,其他記賬憑證必須附原始憑證。
(4)記賬憑證可以根據每一張原始憑證填制,或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也可根據原始憑證匯總表填制;但不得將不同內容和類別的原始憑證匯總填制在一張記賬憑證上。
(5)連續編號。
(6)填制記賬憑證時若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
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同時發生時填付款憑證。
付款憑證,是指用于記錄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付款業務的記賬憑證。付款憑證根據有關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業務的原始憑證填制,是登記庫存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以及有關明細分類賬和總分類賬等賬簿的依據,也是出納人員支付款項的依據。
記賬憑證必須具備以下基本內容:①填制憑證的日期;②憑證編號;③經濟業務摘要;④應借應貸會計科目;⑤金額;⑥所附原始憑證張數;⑦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賬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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