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票管理辦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由國務院于2019年3月2日進行修訂的行政法規。
更新時間:2024-03-22 14:11:45 查看全文>>
發票管理辦法,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是為了加強發票管理和財務監督,保障國家稅收收入,維護經濟秩序,由國務院于2019年3月2日進行修訂的行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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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納稅人9個點的稅,具體如下:
1.糧食等農產品、食用植物油、食用鹽。
2.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3.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4.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5.國務院固定的其他貨物。
6.不動產租賃服務(屬于現代服務)。
機票報銷抬頭不可以寫個人,應當寫單位名稱。發票抬頭是購物人的名稱。如果是個人購買,就寫自己的名字;如果是單位購買,就寫單位的名稱。抬頭,狹義上是指單證的最終受益人,如商業發票的抬頭是買方(通常是貨物的收貨人);提單的抬頭是提單的所有人,一般是收貨人(通常是貨物的買方),指示提單就是最后的被背書人。
發票抬頭的種類
1.商業發票抬頭
抬頭是買方,就是收貨人。
2.海運提單發票抬頭
一般是收貨人,也就是買方,也有空白抬頭的。
3.匯票發票抬頭
必填。運輸費發票備注欄是必須要填寫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9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開具發票時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其中鐵路運輸企業受托代征的印花稅款信息,可填寫在發票備注欄中。
發票備注不可以隨便寫,需要在備注欄填寫的有:
1.出口發票:合同號、貿易方式、結算方式、外幣金額、匯率等可在備注中填寫,如果票面開具的是CIF價則在備注欄注明FOB價。
2.建筑服務發票∶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
3.銷售不動產發票∶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寫不動產名稱及房屋產權證書號碼(無房屋產權證書的可不填寫),“單位”欄填寫面積單位,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4.出租不動產發票∶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
5.貨運發票∶應將起運地、到達地車種車號以及運輸貨物信息等內容填寫在備注欄中,如內容較多可另附清單。
發票名稱也叫發票抬頭,是“購物人名稱”,如自己購買,就寫自己的名字,如單位購買、報銷,就寫單位名稱。抬頭狹義上是指單證的最終受益人,如商業發票的抬頭是買方(通常是貨物的收貨人),提單的抬頭是提單的所有人,一般是收貨人(通常是貨物的買方),指示提單就是最后的被背書人。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
發票的類型
1.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愿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納稅人可依法書面向稅務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3.其他發票:包括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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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單份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是10萬元。依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9號第三條規定:稅務機關為符合本公告第一條規定的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10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50份。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
發票的類型
1.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愿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納稅人可依法書面向稅務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3.其他發票:包括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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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發票不可以抵扣。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和“營改增通知”明確規定,采用簡易計稅辦法的計稅項目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小規模納稅人按照簡易計稅的征收方式決定了發票是不能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對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征收辦法,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的稅率稱為征收率。
小規模的認定標準
1.從事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年應稅銷售額≤500萬元,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非企業性單位、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為的企業,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3.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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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名稱處可以是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規定,發票抬頭有以下幾種情況:
1.企業抬頭:發票抬頭為注冊登記地所在地有稅務登記機關登記的企業名稱。
2.個體工商戶抬頭:發票抬頭為戶口所在地有稅務登記機關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抬頭可以是經營者本人的姓名。
3.事業單位抬頭:發票抬頭為國家有關部門登記認定的事業單位名稱。
4.社會團體抬頭:發票抬頭為國家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登記認定的社會團體名稱。
5.個人抬頭:發票抬頭為開票人的姓名(即發票的索取人)。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
手寫發票不能用,受托代開代征單位應使用國稅部門認可的稅控器具或開票系統開具發票,代開的普通發票必須是國稅部門專門印制的委托代開發票。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業務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發票是指經濟活動中,由出售方向購買方簽發的文本,內容包括向購買者提供產品或服務的名稱、質量、協議價格。除了預付款以外,發票必須具備的要素是根據議定條件由購買方向出售方付款,必須包含日期和數量,是會計賬務的重要憑證。
發票的類型
1.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2.增值稅普通發票:包括增值稅普通發票(折疊票)、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和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由納稅人自愿選擇使用,重點在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中推廣,納稅人可依法書面向稅務機關要求使用印有本單位名稱的增值稅普通發票(卷票)。
3.其他發票:包括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門票、過路(過橋)費發票、定額發票、客運發票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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